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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以上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 阅读(2.5W)

50岁以上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随着法律体系和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的不断细化和具体,现在对于方方面面的规定越来越仔细。对于工伤认定这一块,因为不同户口关系、劳动关系和男女差别导致的退休时间都不一致,因此人们对工伤认定的年龄要求并不明确。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50岁以上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一、工伤认定年龄规定

女工人年满50岁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男职工和女干部依然是职工身份,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超过60岁、女干部超过55岁,女工人超过50岁)的人员是否可以继续从事劳动,并未做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权利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从事与自己智力、能力相适应的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可见,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受雇的职工是否超过退休年龄,与工伤保险范围无关。

此外,现有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将离退体人员再聘新单位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外。相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误工农民工因工受伤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误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二、法律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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