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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能否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阅读(7.39K)

买受人不能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买受人能否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