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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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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