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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得随意约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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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不可以随意约定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不得随意约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都会导致劳动合同不再约束劳资双方。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