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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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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给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各地居住证明开具需要的材料不一定相同,但大致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房屋租赁人员需要出示租房的合同;购房人员需要出示房产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以《黑石渡镇辖区居民居住证明服务指南》作为参考,办理居住证明在社区以及在派出所办理所需要提供的资料都是相同的,一般考虑直接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公民在当地社区居住且办理居住登记;

2、可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等资料;

3、可提供在当地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

二、去社区办理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不同的地方开具居住证明时,所需要的材料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都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本地居住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社区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将相关材料交到公安局,等候其审核,审核无误的会下发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