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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该起诉还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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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该起诉还是仲裁?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该起诉还是仲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满足劳动关系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同样也存在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是否与一般劳动关系争议处理一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呢?

依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可见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的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之间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若发生劳动争议的,则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