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况是什么?
(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未发生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二)应取得合法的房屋、用地手续,即必须有县以上政府颁发和批准的房产证和用地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书。
(三)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有关国计民生或吸纳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较多的企业,应重点给予扶持。
(四)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企业改制或市场变化等因素造成亏损的企业。
(五)省局2011年晋地税税一便函【201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减免税审批流程和文书资料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有特殊明确理由的,原则上不得上报减免税?
(一)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内的企业用房用地。
(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的企业用房用地。
(三)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用房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房用地。
(四)对通过减免税达不到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涵养税源目的(如已破产和虽未办理破产手续但多年没有经营收入)的企业用 房用地。
(五)承包使用国家资源进行个人赢利的企业用房用地。
(六)近三年已连续享受减免税照顾的企业。
(七)年末有盈利或年末货币资金较大并有能力缴纳税金的企业。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综上所述,对于山西省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情况是针对困难企业进行的,或者是国家支持的产业,当然对于给残疾人提供就业的企业都是能够得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有待的,会根据减免税管理规定来进行审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