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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置房申请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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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置房申请规定是什么?

一、厦门安置房申请规定是什么?

厦门安置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二、安置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各个地方安置房如果要想申请的话,那么必须要符合当地的政策,首先大多数的地方都明确的规定的必须是拥有当地的户籍,而且在当地也是没有自有住房的,也就是因为这相关人员在住房方面是存在着困难的,这样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