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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的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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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如果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的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