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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来就没有偷东西是犯罪中止吗?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3.41W)
有人来就没有偷东西是犯罪中止吗?

不属于。只要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有放弃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进行中止,中止一般就是停止犯罪,只要发生的结果没有很严重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进行从轻处罚,这也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教训。

1、自动性的成立不以中止动机的伦理性为必要,不要求行为人基于真诚的悔悟彻底放弃一切犯意,只要行为人完全放弃该次特定犯罪的犯意即可。

2、中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中止的原因本身不影响中止自动性的判断。

3、基于目的物的障碍而放弃犯行,不具有自动性。

例如甲意图窃取特定财物,但发现不存在特定财物的,即使没有窃取其他财物,也不成立中止犯;甲原本打算抢劫巨额现金,发现对方只有极少量现金,而放弃抢劫的,不成立中止犯。

同理,因缺乏期待利益而放弃犯行的,不具有自动性。例如,甲受雇杀乙,举枪瞄准后及时发现对方并非乙而放下枪支,成立犯罪未遂。甲持刀欲砍死躺在床上的前妻乙,砍了几刀后发现是自己的女儿丙,甲随即将女儿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的,成立犯罪未遂。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一概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在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况下,有时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应认定为中止;有时行为人认识到了,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形态有很多种,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以及犯罪中止,其中对于犯罪中止的犯罪行为人来说,可以减轻处罚,但是成立犯罪中止不仅仅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放弃犯罪,还需要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