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
对这一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1、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
a.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b.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c.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一般按照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格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