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明确公司房屋津贴给付方式,特制定本办法。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申请办法
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_____复核,_____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第三条 不得申请房屋津贴的情况
凡符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2.调离是出自志愿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津贴金额
每月津贴金额如下:
1.未婚者人民币_____元至_____元,其中_____级别以上人员人民币_____元至_____元。
2.已婚者人民币_____元至_____元,其中_____级别以上人员人民币_____元至_____元。
第五条 津贴发放
津贴在每月_____日以_____方式发放。
第六条 停止支付
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_____通知_____停止支付。
第七条 解释
_____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 生效
本办法经_____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