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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男性陪产假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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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夫妻中女方符合晚育条件,女方在分娩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可增加晚育假3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护理假。晚育假及男方护理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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