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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贷变更主贷人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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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4 07:55:39浏览:5544次来源:本站小编整理离婚房贷变更主贷人需要的资料包括有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还有就是申请书。当然了,如果是原来的贷款本身不发生变化,只是更改相对应的个人信息的情况之下,那么就可以直接到原来的银行中心来进行申请,如果要变更的话必须要出具一些证明的材料。
离婚房贷变更主贷人需要哪些资料?

一、离婚房贷变更主贷人需要哪些资料?

离婚房贷变更主贷人需要的资料包括有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还有就是申请书。

1、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改名换身份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只接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

2、如果是要变更贷款人或产权人,如:离婚财产分割、原产权人死亡继承、或要出售给他人等原因变更的,则无法直接变更,需要将欠银行的贷款结清,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二、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离婚,如果关于房产分割问题中的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就会办理解房屋的过户手续,相对应的房贷的还贷款人也是需要进行变更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必须要到银行来办理手续,此时,也是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