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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临时身份证办理点

全市各办证分中心地址和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大慈寺路48号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文武路1号4楼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大弯便民路6号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北泉路777号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育英路788号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柳城南江路116号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洪江路三段65号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
郫县公安办证中心: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
简阳公安办证中心:简阳市人民路465号

成都临时身份证办理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