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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婚前财产是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过程中进行分割的,公证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就相当于有了双重保护,更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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