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其程序为:1、发布投标邀请;2、发放招标文件;3、资格预审;4、投标预备会;5、开标;6、评标(资格后审);7、中标;8、合同谈判与签订。《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