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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弃婴公证,要哪些材料

收养赡养 阅读(1.29W)
办理收养弃婴公证,要哪些材料
律师解析:办理收养弃婴公证要如下材料:
1、送养人、收养人,就被送养未成年人年龄、条件、精神状态,收养时间等主要内容达成的书面协议材料;
2、送养人、收养人、被送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4、公证申请书;
5、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