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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够认定为分居吗?

家事纠纷 阅读(7.86K)

      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睦会不在愿意履行夫妻的义务,比如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很多人以为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分居,如果起诉离婚就会被允许。但是,需要先确定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夫妻之间的分居。

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够认定为分居吗?

      根据规定,能够被法律认可允许离婚的分居需要含有以下情形:

      1、夫妻是因为感情不和睦导致的分居,如果仅仅只是一时争吵气的离家出走的话,不至于到感情不和睦的状态,更不属于分居的范畴;

      2、夫妻分开居住和生活的时间满2年;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睦没有履行夫妻的义务,或者双方并没有分开生活,这不属于分居。法律需要认定是否属于分居,如果一方极力否认,那么对方一般也难以证明另一方没有履行夫妻的义务。

      所以,这种情况不可以认为是分居。

      如果起诉离婚的时候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一般会允许离婚:

      1、一方存在配偶还与别人同居或者是一方存在重婚的现象;

      2、一方存在家暴的现象或者是殴打、遗弃、虐待家人;

      3、一方吸毒、赌博,且多次劝说之后仍不改正;

      4、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睦已经分居满2年;

      5、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

      如果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睦,且拒绝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一方想要赶紧离婚,就得递交双方感情存在不和,且已经破裂的证据,这样的话法院一般会允许离婚。但是如果想要自己收集证据的话可能十分的困难,所以还是应该寻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