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什么时候通知受要约人?
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通知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撤销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要约的条件为:
1、要约明确约定了是可以撤销的;
2、受要约知道起要约可撤销;
3、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让受要约人知晓;
4、撤销要约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给受要约人。
三、要约在哪些情形下不能撤销?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四、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哪些区别?
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3、两者要求的条件不同。
要约撤销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要约撤回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事实上,要约的撤销本身就发生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但受要约人还未作出承诺之前,如果受要约人依据要约作出承诺的,则视为合同成立。如果要约还没有送达受要约人,要约人反悔的,要约人可以直接撤回要约。要约的撤回跟撤销,主要就在于发生的时间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