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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协议是否合法

转包协议是否合法

转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设中的常见现象,这样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转包和分包的公司并不能及时完成,就会因此产生转包分包纠纷。所以,在转包和分包的时候要咨询检查公司的资质。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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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员工签转包协议合法吗

先猜测您的老板不是个体经济组织,所以难以界定为劳动关系。您的老板将员工与他的关系弄得不伦不类,本意想做成承揽关系,在承揽关系中定做人没有为承揽人缴纳保险的义务。而在劳动关系中,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一般来说,在承揽关系中,除包括劳动力的价值和技术成份的价值外,承揽人的报酬还包含有一定的利润成分。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报酬一般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通常以每日劳务的价格作为计算报酬的标准。二者在报酬给付标准上的差异,决定了在行业相同并且提供相同劳动量的情况下,承揽人与劳动者所获取的报酬具有较明显的差别。以承揽合同名义规避事实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司法实务中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规定,一旦发生争议,法院会认定承揽合同无效。如果是是雇佣关系,雇佣合同中的雇工一般是定期领取报酬,而且无论有无工作成果,均能取得报酬;承揽合同一般是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时领取报酬。那么,请问诸位员工,您们的工资是怎么领取的呢?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用合同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区别在于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订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而雇用关系中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再次请问诸位,是否要听取老板的支配呢,是否是在老板提供的场地、使用老板提供的工具和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呢?是,就是雇佣关系。还有一点是:在雇佣合同中,雇工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自身遭受损害的,不论雇主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造成他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的,只能自行承担责任。此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受雇人一方(您即原告主张和雇用人的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由被告方(老板)雇用人举证否定,其举证方式为:支付的报酬对价为(工作总成本+管理费)。受雇人和雇用人的法律关系是承揽关系。如若被告人(雇用人)不能举证支付的报酬为(工作总成本+管理费),那么受雇人和雇用人的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其它的在所不问。如果是承揽关系,签订的协议也是承揽协议,就合法;如果是雇佣关系而实际签订承揽协议,就荒唐,不合法。如果您的老板是注册的,那就是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他面临的将是一笔不菲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