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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合并审理都有哪些情形

民事诉讼 阅读(2.05W)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审理都有哪些情形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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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10、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12、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访问、约定仲裁的。3、事实和理由。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7、按照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应不予受理。如果已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