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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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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协调

20195月武汉某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经询问,对原被告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被告方某于调解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易某借款5万元本金及利息。

方某和易某本是好友,方某生意上遇到困难,向易某提出借钱周转,易某一个人在长春打工生活上也并不宽裕,但还是慷慨解囊借给方某5万元现金。但不料借款到期方某却迟迟未归还,易某遂将方某诉至人民法院。

诉前调解人员对案情进行详细了解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认真对当事人提供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予以审查,发现双方对逾期利率存在争议,遂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支持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要求。原被告基于感情,也非常配合,于17日达成调解协议书,当日当事人易某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该案件事实清楚,符合《民法典》规定,遂予以进行司法确认。

组织询问过程中,方某诉说自己今年做生意受到疫情冲击,已经入不敷出,所以才拖延偿还。法官在耐心倾听后向其解释道: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成立的,受到法律的保护。诚信是立身之本,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偿还借款并按约定偿还利息,否则将会损害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听完法官的话方某羞愧的低下了头,并表示会尽到法定还款义务。庭审中宣判被告方某于裁定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易某借款5万元本金及利息,法官并当场送达民事裁定书,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原被告临走前紧紧地握了握手,得以化干戈为玉帛。

交往中讲求信用十分重要,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诚实信用”也是中国从古至今提倡的文化。朋友在你困难时雪中送炭,那我们更应该讲求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及时完成还款义务,如果逃避则会面临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我是武汉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杜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