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智集>法律顾问>法律>

遗嘱效力与时间

法律 阅读(1.82W)
遗嘱效力与时间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遗嘱公证效力与最后遗嘱效力那个更高?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的种类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及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如果之前有公证遗嘱,之后再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仍以公证遗嘱有效。
此外,在几种遗嘱中,口头遗嘱的有效性仅限于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即失去效力。
继承法这一规定,确定了公证遗嘱在几种遗嘱中的最高效力,但同时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形:被继承人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处分财产的意愿发生了变化,但又没有或情况不允许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改变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遗嘱公证效力高于最后遗嘱。
《继承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公证遗嘱的合法性可以得到保障。和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因为有公证员的流程把关,对内容的合法审查,遗嘱内容更规范、遗嘱形式合法无暇疵。如果一刀切,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很多老人写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既没有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的参与,也没有公证人员的把关,遗嘱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文字表述不严谨,可能引发更大的麻烦,一场遗产继承诉讼不可避免。
同时我们也认为《继承法》的规定仍有待于完善,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公证遗嘱的继承人有损害被继承人合法权益时,当公证遗嘱的继承人未能承担法定赡养义务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