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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书内容需要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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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书内容需要有什么
涉外离婚起诉书内容需要有什么
涉外离婚起诉书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结婚证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要写清楚,离婚请求是一定要写的,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涉及到的财需要写。
如果不涉及到子女问题,不需要写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如果涉及债务承担问题,一定要把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分清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