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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股权质押需要有债权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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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股权质押需要有债权债务吗
民法典股权质押需要有债权债务
股权质押需要债权债务,以股权进行质押的前提就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以股权进行质押的,需要办理出质登记,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