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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劳动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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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劳动社会保障法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